旗山生活文化園區 藝文空間進駐申請說明 2013.10.29
一、 辦理目的:開放場域提供藝文工作者、團體申請進駐,管理單位提供協助資源,鼓勵發展與累積旗山文化內涵,豐富文化觀光,推廣藝文教育。
二、 申請資格:凡從事與藝文相關工作、創作或事業之個人、團體均可申請。
三、 進駐空間:北棟教室2樓22、23教室,共2間(23教室於103年8月另辦申請)。
四、 進駐期程:民國103年元月至12月,最長可續進駐1期,共計24個月。
五、 權利與義務:進駐單位於進駐期間可享之權利與應盡義務如下:
(一)請以互助互重的態度,尊重場域空間,並與主辦單位共同維持友善互信之良好互動。
(二)可免費全權使用進駐空間,惟須遵守文化資產保存法與主辦單位相關規定,並尊重社區生活空間之寧靜與和諧。
(三)每日可免費享用學堂咖啡館手沖咖啡一杯(公休日除外)。
(四)可免費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任何活動、課程與講座。
(五)可受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障。
(六)進駐單位應與主辦單位討論與民眾互動方式(定期開放或其他展演方式)。
(七)進駐期間請提供每期至少2件(尺寸不限)與旗山文化內涵有關之作品供主辦單位收藏推廣,並策劃展覽活動,主辦單位應協助辦理展覽相關事宜、導覽培訓以及教育推廣等工作。
(八)進駐單位若有不法情事、不尊重場域空間、破壞古蹟或其他任何破壞園區形象之行為,主辦單位有權終止進駐活動,進駐單位須於主辦單位通知72小時內完整撤出園區。
六、 申請方式:備齊申請表、作品集或可資證明、顯示創作理念、作品水準之相關文件;以郵寄或EMAIL傳送並通知本活動聯絡人。
七、 聯絡方式:
(一) 聯絡人:陳良鎮先生、郭欣宜小姐
(二) 電話:07-6628868
(三) 辦公時間:週二至週日 AM 09:00- PM 18:00
(五) 地址:842高雄市旗山區文中路7號 旗山生活文化園區 藝文進駐申請窗口。
八、 進駐申請表
單位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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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類別:□視覺類 □表演類 □立體、裝置類 □文學類 □其他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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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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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手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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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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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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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附件:□作品集 □得獎證明 □獎補助經歷 □其他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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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駐理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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